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名称核准文件: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地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章程。
登记申请表:企业登记申请表,需在线填报并打印。
行业资质许可证:如涉及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许可证。
刻章备案: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一般需要 1-2 个工作日。
地址性质要求:
市场主体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对于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可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但对从事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餐饮、娱乐、洗浴、五金加工等行业,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使用住宅经营的行业,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
地址证明材料要求: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社区、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实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专业机构托管登记的,提交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和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