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条件: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格:法定代表人需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股东可为自然人或企业,需提供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合规:公司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与已注册企业重名或近似,名称格式通常为 “贵州 + 字号 + 行业 + 组织形式”,需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核名。
注册资本要求:贵州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无需一次性实缴资金,但需明确注册资本数额及股东出资比例。部分行业如金融、劳务派遣等需按注册资本要求实缴。
经营场所证明:注册地址需为商用或商住两用性质,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部分区域支持虚拟地址注册,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包含主营业务和附加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如食品、医疗等,需办理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
公司章程与组织架构:需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等必要职位。
刻章备案: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刻章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一般需要 1-2 个工作日。
其他要求: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完整,且为相对固定的场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作为固定早餐点、夜市摊点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和农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视为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申请人不得将列入负面清单载明的禁设区域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申请登记。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业态企业,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实行 “一址多照”、工位号登记。
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的县(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增设的经营场所地址,即实行 “一照多址” 登记。
禁止性规定
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违规使用特定名称: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政党、党政军机关、群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特定称谓和部队番号,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名称及其通用简称、特定称谓。
不良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误导公众:不得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不得使用 “”“”“” 等带有误导性的文字。
其他禁止情形:不得使用与国家重大战略政策相关的文字,使公众误认为与国家出资、政府信用等有关联关系,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为非营利性组织的文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