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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商执照代办,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价格:面议 2025-09-05 02:12:01 3次浏览
提交注册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等,通过线上平台填写企业信息,上传注册材料,如身份证明、地址证明、公司章程等,也可前往当地市场监管局现场提交。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地址性质要求: 市场主体不得将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允许申请人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住宅用房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对于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或者从事电子商务、无实体店铺的网络交易服务、咨询策划、工业设计、股权投资、商务秘书、咨询代理等无污染、无隐患行业的市场主体,可将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但对从事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餐饮、娱乐、洗浴、五金加工等行业,从事易燃易爆物品销售、储存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行业,以及法律、法规禁止使用住宅经营的行业,不得将住宅作为经营性场所使用。
地址证明材料要求: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社区、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实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专业机构托管登记的,提交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和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其他要求: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完整,且为相对固定的场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作为固定早餐点、夜市摊点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和农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视为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申请人不得将列入负面清单载明的禁设区域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申请登记。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业态企业,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实行 “一址多照”、工位号登记。 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的县(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增设的经营场所地址,即实行 “一照多址”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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