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条件: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格:法定代表人需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股东可为自然人或企业,需提供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合规:公司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与已注册企业重名或近似,名称格式通常为 “贵州 + 字号 + 行业 + 组织形式”,需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核名。
注册资本要求:贵州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无需一次性实缴资金,但需明确注册资本数额及股东出资比例。部分行业如金融、劳务派遣等需按注册资本要求实缴。
经营场所证明:注册地址需为商用或商住两用性质,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部分区域支持虚拟地址注册,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包含主营业务和附加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如食品、医疗等,需办理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
公司章程与组织架构:需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等必要职位。
一般要求:
认缴登记制:贵州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应当在登记机关登记。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名称组成规范
一般组成: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如 “贵州 + 某某 + 科技 + 有限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组织形式: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如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个人独资)” 等。
其他要求
避免重复: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名称保留: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 2 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