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产品  >  正文

贵州工商注册代理,创业顾问专业指导

价格:面议 2025-09-05 06:34:01 3次浏览
名称预先核准:登录 “贵州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 或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提交公司名称、公司类型、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等信息进行核名,也可前往当地工商局现场提交核名申请。通常需要 1-3 个工作日,核名通过会获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失败则需重新提交。
银行开户:携带营业执照、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选择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用于日常资金往来,通常需要 3-7 个工作日。
地址证明材料要求: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社区、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实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专业机构托管登记的,提交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和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其他要求: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完整,且为相对固定的场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作为固定早餐点、夜市摊点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和农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视为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申请人不得将列入负面清单载明的禁设区域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申请登记。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业态企业,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实行 “一址多照”、工位号登记。 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的县(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增设的经营场所地址,即实行 “一照多址” 登记。
联系我们 一键拨号1820850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