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条件: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资格:法定代表人需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股东可为自然人或企业,需提供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
公司名称合规:公司名称需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得与已注册企业重名或近似,名称格式通常为 “贵州 + 字号 + 行业 + 组织形式”,需通过市场监管部门核名。
注册资本要求:贵州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无需一次性实缴资金,但需明确注册资本数额及股东出资比例。部分行业如金融、劳务派遣等需按注册资本要求实缴。
经营场所证明:注册地址需为商用或商住两用性质,提供房产证、租赁合同或场地使用证明。部分区域支持虚拟地址注册,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明确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包含主营业务和附加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如食品、医疗等,需办理相关资质后方可开展。
公司章程与组织架构:需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等必要职位。
特殊要求: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特定行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金融、劳务派遣等行业需按相关要求实缴注册资金。
地址证明材料要求:
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社区、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村(居)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
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
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或无偿使用证明。
实行集群注册、商务秘书公司、专业机构托管登记的,提交双方签订的托管协议和受托方主体资格证明。
名称组成规范
一般组成: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如 “贵州 + 某某 + 科技 + 有限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跨行业综合经营的企业,其名称可以不含行业或者经营特点。
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垦区等区域名称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字号: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另有含义的除外。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可以作为字号。
行业或经营特点:应当根据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标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表述。
组织形式:企业应当根据其组织结构或者责任形式,依法在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如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个人独资)”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