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注册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等,通过线上平台填写企业信息,上传注册材料,如身份证明、地址证明、公司章程等,也可前往当地市场监管局现场提交。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也可选择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特殊字词使用规定
冠以特定字词:企业名称冠以 “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 等字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审核,并报批准。企业名称中间含有 “中国”“中华”“全国”“国家” 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业限定语。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投资者字号的外商独资或者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名称中可以含有 “(中国)” 字样。
其他要求
避免重复: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名称保留:企业登记机关对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提交完成的企业名称予以保留,保留期为 2 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保留期为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