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名称核准文件: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地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文件,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
公司章程:全体股东签字确认的公司章程。
登记申请表:企业登记申请表,需在线填报并打印。
行业资质许可证:如涉及特殊行业,需提供相应的行业资质许可证。
审核环节:提交资料后,进入工商审核阶段,一般 1-3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果资料齐全且符合规范,当天即可通过审核,若有问题,审核人员会及时反馈,按照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特殊要求: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 2027 年 7 月 1 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应当在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特定行业: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金融、劳务派遣等行业需按相关要求实缴注册资金。
其他要求:
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应当具体完整,且为相对固定的场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划定的作为固定早餐点、夜市摊点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区域和农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视为固定场所。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申请人不得将列入负面清单载明的禁设区域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申请登记。
同一地址可以登记为多个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对从事电子商务、软件开发等无需大面积生产经营场所的新业态企业,可直接将同一办公场所中具体编号的办公位置(工位号)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即实行 “一址多照”、工位号登记。
允许经营范围不需前置许可的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的县(区)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增设一个经营场所,可不办理设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增设的经营场所地址,即实行 “一照多址” 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