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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代理劳务资质,用心只为更好服务

价格:面议 2025-09-03 16:00:01 2733次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11月6日通过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一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2]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3]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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