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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天津市地方各税纳税申报缴纳期限

价格:面议 2025-09-02 10:43:01 6316次浏览

  2011年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期限

  营业税               (按月) 营业税               (按季) 个人所得税         (按月) 个人所得税         (按季) 个人所得税         (汇算清缴期) 企业所得税        (按月) 企业所得税          (按季) 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车船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一月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0日 1日10日 1、30日内的:          1月1日-1月31日                                       2、3个月内的:       1月1日-3月31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月1日-5月31日     1月1日12月31日 1日-13日

  二月 1日22日 1日14日 1日22日
1日-17日

  三月 1日15日 1日7日 1日15日
1日-10日

  四月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1日 1日11日 1日18日 1日18日
1日-13日

  五月 1日16日 1日9日 1日16日 5月1日5月31日 5月1日5月31日 1日-10日

  六月 1日20日 1日10日 1日20日
1日-13日

  七月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7日 1日7日 1日15日 1日15日
1日-11日

  八月 1日15日 1日8日 1日15日
1日-10日

  九月 1日19日 1日7日 1日19日
1日-13日

  十月 1日24日 1日24日 1日14日 1日14日 1日24日 1日24日
1日-17日

  十一月 1日15日 1日7日 1日15日 1日30日 1日30日 1日-10日

  十二月 1日15日 1日7日 1日15日
1日-12日

  注:1、采用委托银行划款的定期定额户需在三、六、九、十二月的8日前将应纳税款存入税款预储账户,逾期需到主管地税局申报纳税。

  2、营业税附征税费、土地增值税、国税附税及实行汇总缴纳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的印花税,征期同营业税。

  3、金融业(银行)的营业税按季申报。

  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

  (1)特殊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年终一次性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境外取得所得应纳的税款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

  (2)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5、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届时通知为准。

  征管处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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